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
产品说明书
形态简单 安全便捷
本产品为预定收益类非寿险投资型保险,具备保险保障和投资收益的双重功能。本产品分为1-3年三个年期,客户以交纳保险保障金的形式投保,一次性交费,每份保险保障金1万元人民币,无需额外交纳其他费用。凡在18-7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投保人。本产品形态简单,便于理解,满期收益明确。保险期满后我司会及时、安全、准确地将本金及增值收益给付至您预留的账户中。
随息而变 收益稳健
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收益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同幅同向联动,且始终高出 0.75%-0.85%(年期不同,高出的收益率不同),满期时分段计算收益,产品满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合同生效时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增加 0.75%-0.85%(年期不同,增加的收益率不同)。
注:1、如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则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利率为准。
2、在保险期满后,若我司已支付地震家庭财产保险赔偿金,则投保人按每份保险人民币1万元领取满期给付金。
充分保障 关爱相随
您可以在以下三项险别中任选其一,作为您在保险期间内的保险保障。
保障险别 | 保障对象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火灾家庭财产保险 |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 室内装潢 |
火灾、爆炸 | 每份保险保额1万元, 总保险上限10万元 |
地震家庭财产保险 |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 室内装潢 |
破坏性地震 | 每份保险保额1万元, 总保险上限10万元 |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 18(含)周岁至65周岁 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
机舱内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 | 每份保险保额1万元, 总保险上限100万元 |
针对选择火灾家庭财产保险或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客户,无论保险期间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期满后均将享有较高额度的满期收益金。
针对选择地震家庭财产保险的客户,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若被保险人申请理赔并获得赔付,则投保人将不再享有增值收益;若被保险人未申请理赔,保险期满后,投保人将正常享有增值收益。
*特别提示:
1、本产品说明书仅作为产品特色的简要介绍,对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满期给付金及退保给付金的确定等事项,请详见相应年期产品的保险条款。
2、您若在犹豫期后提前解除保险合同,将承担一定损失,具体退保给付金的确定详见相应年期产品的保险条款。
3、请您在充分理解保险条款,并综合评价自身的经济能力、投资理财规划及保障需求后,再行选择本产品。